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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供应产品 > 标书制作-供应商们速看,参与政府采购都有的3个典型性问题
标书制作-供应商们速看,参与政府采购都有的3个典型性问题
单价 1000.00 / 件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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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 河南许昌市
库存 52件起订1件
过期 长期有效
更新 2025-03-20 06:54
 
详细信息
详细参数
公司名称东恒商贸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5103743280

许昌长葛标书制作-供应商们速看,参与政府采购都有的3个典型性问题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且杜绝违法行为,是供应商 为关注的核心问题。政府采购供应商,作为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合法供应主体,涵盖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

供应商权利的保障,是政府采购管理领域重点研究的课题。一方面,政府采购具有采购规模庞大、竞争机会公平以及政府支付能力强、信誉度高的显著特点,对供应商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使得多数供应商对政府订单兴趣浓厚。然而,另一方面,在实际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往往处于相对 “弱势” 的地位,其权益极易遭受侵犯。因此,如何在确保自身权益的同时,避免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成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在此,总结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常见的 3 个问题,以供参考。

问题一:免费技术支持服务在分项报价表中的填报问题

若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为免费性质,依据某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该项是否可在分项报价表中填写 “0” 元?

通常情况下,招标文件会明确规定,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依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采购需求以及合同条件进行合理报价。投标报价既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能高于项目设定的 高限价。在提供价格构成明细,即分项报价明细表时,投标供应商不得进行 “免费”“赠与” 的表述,也不允许出现 “零” 报价。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指的采购,是以合同方式有偿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具体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形式。《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也明确指出,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以及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由此可见,供应商在分项报价表中对免费技术支持服务填写 “0” 元,存在违法嫌疑。

问题二:如何准确判断投标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

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过程中,有时通过观察投标报价,便能察觉部分投标供应商之间可能存在围标、串标的嫌疑,但却苦于缺乏足够的证据加以证实。那么,究竟该如何精准判断投标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情况呢?

串通投标属于法定禁止情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令第 87 号,以下简称 “87 号令”)第三十七条明确界定了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几种情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若投标人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均将被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将被判定为无效。

问题三:未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权利

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因各种因素 终未参与项目投标。在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后,A 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那么 A 公司是否有权对中标结果进行质疑呢?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供应商若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自身权益,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进一步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所指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具体为:(一)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需特别注意的是,对于购买了招标文件却未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其仅可对采购文件和采购过程提出质疑,而无权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为该供应商并未实际参与投标,项目的采购结果自然不会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