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准意见 全文链接
1
关于民顺祥肉类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4〕11号
2024.5.20
民顺祥肉类加工项目
甘肃民顺祥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天水市甘谷县
2
关于黄河流域麦积城区段渭河藉河汇流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生态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4〕12号
2024.5.20
黄河流域麦积城区段渭河藉河汇流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生态部分)
天水市麦积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天水市麦积区
3
关于兰成管道k263+300m渭河段线路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4〕13号
2024.5.20
兰成管道k263+300m渭河段线路治理工程
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兰州输油气分公司
天水市武山县
4
关于清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实验综合楼及设备釆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4〕14号
2024.5.20
清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实验综合楼及设备釆购项目
清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天水市清水县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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